水产养殖标准化管理(水产养殖标准化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3/4/21 18:32:10 点击数量:

1. 水产养殖标准化管理方案

(一)明确各级示范区建设标准。村级示范区要注重从“一村一品”开始,向“一乡一业”发展,逐步打造升级成村级、乡级示范区。村级、乡级示范区按照贵港市和港南区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创建及认定。

1.乡级示范区。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 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亩以上。禽畜业: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2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养殖业:海水养殖片区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海上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贝类浮筏式吊养殖) 片区核心区海域面积50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水稻(莲藕)田养殖片区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

2.村级示范区。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石山地区规模连片5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肉牛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渔业: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100亩以上,内陆养殖片区面积50亩以上,水稻(莲藕)田养殖片区核心面积50亩以上。符合绿色生态要求。

(二)示范区建设与“10+3”产业提升行动相结合。重点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桑蚕、中药材、马铃薯、水产养殖、畜牧业、经济林木等10大种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主导产业要与富硒农业或有机循环农业或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区以产业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

(四)示范区建设与“宜居港南”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结合“宜居港南”乡村建设活动,重点解决示范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着重围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等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充分挖掘地方资源,大力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努力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2. 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乌鳢属鲈形目、鳢科、鳢属,在我国分布较广,有鳃上辅助呼吸器官,对缺氧的忍耐性强,能于水沟、池塘或水库的浅水区等水体自然繁殖,适应范围广, 是一种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凶猛性鱼类。乌鳢含肉量高, 肉质鲜美, 营养价值高, 医药上还有补血、收敛作用,成为外科手术后食用的滋补品 ,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欢迎,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是我国目前较为普遍的水产养殖品种。

但是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乌鳢养殖产业面临着环保、资金、技术、安全等诸多因素的困扰,尤其是在当前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环保、节能、安全理念的大背景下,乌鳢养殖产业也需要在产品供给侧改革和品种优化、技术升级上,不断实现突破、创新和发展。

要实现乌鳢的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养殖,首先要在亲鱼培育和人工孵化上下功夫,以解决苗种供应和人工驯养的瓶颈和难题,从而实现乌鳢人工养殖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养殖质量、效益和水平。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渔业管理部门在乌鳢亲鱼培育和人工孵化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乌鳢亲鱼养殖情况总结如下。

一、技术支撑

一个产业的培育、成长、发展和壮大,离不来技术的支撑和支持。为加快乌鳢产业的绿色、安全、健康、长足发展,三门峡市渔业管理部门制定了《乌鳢养殖技术规范》,并于2012年由三门峡市技术监督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外发布,填补了我市没有水产养殖标准的这一空白,使乌鳢养殖有章可循,《乌鳢养殖技术规范》对乌鳢的养殖全过程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使乌鳢养殖的每个关键环节,都做到可控、可查、可检索、可追溯,为实现乌鳢的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养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培育足量、体格健壮、优质无病的成熟亲鱼是亲鱼人工繁殖的基础。要想获得成熟合格的亲鱼,必须满足亲鱼生长发育的要求,采取适宜的饲养管理方法。为做好乌鳢亲鱼的培育,三门峡市渔业管理部门还在《乌鳢养殖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乌鳢亲鱼养殖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包括乌鳢亲鱼池塘养殖生产的环境条件、亲鱼选择、亲鱼放养和饲养管理技术,该技术规范适用于乌鳢亲鱼养殖生产的全过程有效控制,是指导亲鱼养殖的规范性文件。

二、关键节点

1.亲鱼池的选择:亲鱼培育池是亲鱼的生活环境,培育池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亲鱼的生长发育和成活率。亲鱼培育可以单养,也可与其他家鱼混养,应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亲鱼培育池应水源充沛,排灌方便,阳光充足,池底无淤泥或有少量淤泥,底平坡好,容易捕捞。面积以300~700m 2 为好,水深以1.0~1.5m为宜。池形为长方形,东西走向。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在池子四周或一边种植水浮莲、水葫芦或水花生等水生植物带,面积为池子的1/5左右,这样既可防止乌鳢外逃,又可遮荫降温,还可调节水质,有利乌鳢亲鱼生长发育。与其他家鱼混养时,除了具备适合的池塘环境条件外,还要求水上池坡要高,以防乌鳢跳出水面潜逃。若水位高时,池子四周要设防逃网。

2.亲鱼池的清整:亲鱼放养前,必须彻底清塘,以消灭病原体、杀死敌害及改善水质,以利亲鱼生长发育。亲鱼单养塘,在放养亲鱼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彻底清塘(清塘方法:干塘每平方米用生石灰200g,或漂白粉15g;带水清塘用量适当增加,以杀尽敌害为准,一般水深1m时,每平方米用生石灰400g,或漂白粉40g)。与其他家鱼混养时也应彻底清塘,方法同上。

3.亲鱼放养:亲鱼最好在上年的冬季之前放养,最迟不超过当年3月底。雌、雄亲鱼按1∶1比例分池饲养。雌、雄亲鱼鉴别见表1。

表1 乌鳢雌雄亲鱼鉴别表

选择亲鱼时,应选2~3龄的,雌鱼个体重在1kg以上,雄鱼个体重在1.5kg以上,体质健壮,无病无伤,体态端正,个体均匀,性腺发育较好。亲鱼放养量,按每亩水面单养放200kg,与其他家鱼混养放50~100kg。

三、注意事项

1.放养池的大小应根据每一次繁殖量的多少而定。例如一次能繁殖50~70对,基本上按每10m 2 放养1对的原则,则选择0.6~1亩的池塘;如果一次只能繁殖30~40对,则选择0.3~0.6亩的池塘。其主要原因是,当亲鱼性腺已成熟时最好是一次捕捞,一次催产,不宜多次捕捞。因为乌鳢拉网捕捞起捕率较低,一般是将池水抽干捕捉,对亲鱼刺激很大。池塘过大,亲鱼过分集中,多次抽干,多次捕捞,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多次强烈刺激,会造成亲鱼的性腺退化,影响后面几批的催产效果。所以应采取每池的放养量和每次繁殖量配套的原则选择亲鱼池的大小。池深1.5~2.0m为宜,灌水1.0~1.5m,池埂高出水面0.5m以上。若池深只有1.0~1.2m,水仍可灌到0.8~1.0m,四周插上竹篱笆或旧鱼网围栏,高1.5 m,防止乌鳢跳出池塘。

2.放养前做好鱼池的清整消毒工作,一般采用干塘消毒。若淤泥过厚的要挖掉过多的淤泥,留下20cm左右。每亩用50~75kg生石灰清塘,灌水10天后可以放养亲鱼。在池中养殖少量的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供乌鳢隐避栖息,同时有防逃作用。如果选择的亲鱼是野生的,亲鱼池中可放养一些小杂鱼,规格要小,不宜过大。

3.亲鱼的放养关键是密度、时间和雌雄比例。密度一般按每亩放养100~150kg,最多不超过200kg。应按亲鱼的规格大小而定,一般在150~250尾左右。密度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会影响亲鱼的活动空间,过低不容易驯养,特别是野生亲鱼,这些都会影响亲鱼的性腺发育。时间安排于3月份。3月到4月,水温在20~25℃,摄食比较旺盛。亲鱼通过捕捞、运输,特别是野生亲鱼到了新的生态环境中,使之适应新环境主动摄食,恢复体质,而且可以促进性腺的发育,提高雌鱼的怀卵量。放养时雌雄基本上按1∶1的比例混养。亲鱼下池前采用2%~3%的食盐水消毒或用30mg/kg的福尔马林溶液药浴10分钟左右,消毒后放入已准备好的亲鱼池。

3. 水产养殖流程化管理

  A水产品陈列与销售

  凭借陈列面的装饰、商品品质、表面颜色、排面的丰富感及整齐感,这种无言的销售方式,能够激起顾客的购买欲,以达到商品促销效果。水产陈列原则要根据其销售状况(DMS)及商品特性来陈列,以达到让顾客容易选、易看、易拿为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回转快利率高的商品要陈列在黄金热点上。(顾客主动线上)

  1、大型鱼顾客容易看得见,不用陈列在好地方。

  2、根据展示台的宽度大小;使用适当长度的塑料板(透明的)以方便管理陈列量,并且方便管理陈列量,并且方便补货和整理。另外必须以种植假草(咸生菜叶)来衬托其美感并且用标示牌标示单品名、价格等,商品的标示且要面向顾客。

  3、随时检查台面的陈列、整理整齐,并且检查其温度。

  4、利用水产品的不同表皮颜色的变化来搭配陈列,展视鱼岛的色彩美感、生动感及活泼感。

  5、利用季节性的水产品,以震撼性的价位及大量陈列来吸引顾客。

  6、仔细评诂各单品的销售量,给予适当的陈列面,避免因为过量订货而造成滞销时为促销商品而带来减价抛售的损耗,或商品的库存量准备不足,使得消费者无法购买到所需商品而造成销售机会损失。

  7、经常检查排面陈列水产品的鲜度,遇有品质劣变的水产品应该立即剔出报废;遇有血水溢出的包装应该立即重新整理。

  8、在关店前二小时遇有滞销水产品,并且贮存又会影响品质的,应立即用减价叫卖的促销方式处理,避免商品变质而造成损失。

  (二)鲜鱼的陈列方法

  1、全鱼集中法:全鱼集中陈列的方向要考虑到当地的习惯及美观。以鱼头朝内,鱼尾朝外;鱼腹朝边、鱼背朝里的方向摆放此陈列法运用于中小型鱼陈列。

  2、段、块鱼陈列法:鱼体较大的鱼无法以全鱼来商品化陈列,必须以段、块片状加工处理后(以符合消费者一餐用完的肉色)来搭配增加美感。

  3、现捞鱼倾斜平面陈列:将鱼体以倾斜方式植入碎冰中,其深度不得超过鱼体的1/2宽度,依序排列,显示活鲜鱼在水中游走的新鲜感及立体美感。且能让顾客容易看到摸到任意选择。

  4、平面陈列法:刺身鱼肉成切口是鲜度的标志,不可以重叠陈列,应予平面陈列,以防止降低商品的鲜度感。

  5、色彩显示陈列:根据水产品本身的表面颜色:鱼纹、形状组合陈列,可以增加顾客注意力,提高购买率。

  6、品种别陈列:按水产品的不同品种分开陈列,如浅海鱼、深海鱼、生鱼片等陈列。

  另外,鲜鱼陈列时,可以铺生菜、红辣椒等色泽鲜艳的叶菜来点缀商品。同样可以起陈列增强顾客注意力的作用。

  B水产品的鲜度管理

  水产品在捕捞出水后,大部分都不能及时处理,比较容易腐败变质的内脏及鱼鳃等,就会随着水产品一起运送。捕捞的时候,水产品由于挤压和挣扎,其体内或体外都极易受伤,即使将水产品作低温保存,对水产品产生作用的水中细菌仍然会侵入肌肉使水产品的品质变坏;再加上产品本身的肌肉组织、成分、特性都比陆上动物脆弱,容易受伤,鱼鳞易脱落,细菌极易从受伤部位入侵。另外由于水产品的体表普遍都带有黏液,更加容易助长细菌的繁殖,况且水产品的肌肉在死后因为本身具有的各种酵素作用比陆上动物的活泼,使水产品的肉质容易变坏,所以必须迅速加以适当的处理才能确保水产品的鲜度。

  (一)水产品鲜度管理的现场处理方法 水产品鲜度管理的有效方法是“低温管理”,因为低温可缓和鲜鱼的酵素作用以及抑制细菌繁殖作用,低温管理的种类为:1、敷冰:以碎冰(或片冰)覆盖于鱼体,温度保持在5℃以内 ① 供应商每天送来的水产品经运输过程,受外界影响,原覆盖的碎冰多已化解,使水产品的体温回升,为了避免影响鲜度,验收完货后,应立即将水产品运回鱼岛敷冰作业。 ② 经常注意冰台上陈列的水产品是否有足够的覆冰,并且随时添加碎冰及喷洒足量冰盐水,以保持水产品的鲜度。③ 每晚生意结束时应将没有卖出的水产品细心的装入塑料袋内再放入泡沫周转箱,泡沫周转箱的上下均应覆盖冰块来维持低温再送入冷藏库,因为水产品表层如果不与空气直接接触,则水产品的鲜度可以维持比较长的时间。

  2、冷藏:以冷藏库设备来低温保存水产品,冷藏库的正常温度为0℃,要注意千万别让水产品裸露出来吹冷气。

  3、冷冻:以冷冻库设备来低温保存水产品,冷冻库的正常温度为-18℃以下。

  (二)低温管理的内容

  1、严格要求供应商低温运送:水产品由产地、批发地运送到卖场的过程中,低温管理要注意不要产生冷却中断现象,使温度发生局部变化。忽冷忽热的,温度容易破坏水产品的肌肉组织,从而影响其鲜度及品质。

  2、验收货与加工处理时应尽量减少水产品在常温中的裸露时间。

  3、水产冰鲜品,表面温度应维持5℃以下。

  4、待处理的水产品应该是存放冷藏、冷冻库内,生熟分开,分类存放。

  5、冷冻品解冻时需要在低温下进行,解冻时间应绶慢才能确保品质,就是运用冷库解冻法――在加工前一天,即将冷冻水产品移至库中,使其温度升高到0℃左右,然后再进行处理。

  6、冷冻水产品若要加工,最佳时间为鱼体尚未完全解冻前即应加工处理。

  7、冷藏库(柜)温度设定在-2℃~2℃之间,冷冻库(柜)温度设定在-25℃~-18℃之间,并定期检查库温,冷冻(冷藏)水产品存放不可以超过冷冻(藏)库的安全线(送、回风口)。每日记录冷冻(藏)库(柜)的除霜时间及次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转移冷冻(藏)品至安全区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另外注意冷冻(藏)库(柜)必须定期清洁与清洗,任何水产品都不可以二次冷冻。

  8、如果条件允许,操作间的温度应该控制在15℃以下。

  9、要求加工处理、包装要迅速,以免商品温度升高。

  10、已包装好的成品应该立即送入展示柜或冷冻库。

  11、检查到有鲜度不良或有异味的水产品应立即从冷冻(藏)库(柜)中剔除,避免发生交叉、连锁污染。另外,做好卫生管理也是保证水产品鲜度的有效方法(略)。

  另外,你可以参考海鲜的操作规范及流程来发挥

  "怎么样做好超市中的水产呢???"不知"做"是后期加工还是全部的水产销售流程,希望我的回复能给楼主带来点帮助

4.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


1、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全面打击电捕鱼行为,已刻不容缓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禁渔可以钓鱼?

据了解,长江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

接下来十年的禁鱼期,看似这让很多渔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实在当今的社会之下,机会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鱼为生,但还可以选择其它的出路,例如说可以通过水产养殖,这不但成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者,而且还不用在每天靠着运气去捕鱼,养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干流和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四、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五、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5.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 水产养殖标准化管理方案怎么写

(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通过结构优化增收,继续搞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粮食生产发展,推进农产品精加工和深加工,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大力培植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是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做大做强特色农业。要分类施策,重点推进,扩大发展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等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开发效益。重点以优质商品粮和特色农产品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升级。二是要围绕全市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立足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带建设,推行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三是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四是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效益为落脚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业整体素质。

  (三)规范农资市场管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各项补贴和粮食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调控力度,以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生产成本,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成本和市场定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关部门要充分规范监督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质量等问题的监管力度,降低农民经营风险和生产成本,同时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

  (四)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补贴,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两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资金发放到位。积极、稳妥地搞好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由外延扩增向优化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注重引进优良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建立完善物价管理与价格动态调查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六)组织引导农民搞好秋季农作物田间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影响,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做好农产品的销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秋季农作物稳定发展。

7. 水产养殖标准化管理方案范文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第三条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预警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格规划管控,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第五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3项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界断面水质状况、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重要湖库营养状况与水质等信息。强化河湖长制,加强环境联合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估。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努力改善草原生态结构。

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规范,加强各类遥感数据获取与应用,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第六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科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优良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森林、草原和农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摸清野生动植物资源底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有害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疫源疫情监控。开展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监测。

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第七条 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修复为重点,坚持“退、减、调、治、管”综合治理,科学划定保护边界,严格约束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第九条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单位监管,督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依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十条 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推进大江干流水电项目前期研究与开发建设工作。开工建设一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研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推广,征集发布应用案例、推广目录。

加强节水型企业标准、取水定额标准的实施,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开展节水对标、水效领跑活动,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单位、小区节水能力。推进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用水审计、节水改造等技术服务。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带动用水效率整体提升。

开展灌溉试验研究,定期修订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标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农业用水效率监管,建设高效节水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实用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

第十二条 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依法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监督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加强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十三条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推进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和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间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推进全省废钢铁加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实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流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贯彻落实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编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系列教材、融入日常教学。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环保科普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加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刊播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卫生义务,形成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鼓励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以下提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落实州、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

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扶持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机制,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高等院校生态学等有关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培养和引进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在生态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等方面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完善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理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力度。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衔接。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关爱,激励全省上下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实施,将《条例》和本细则确定的任务优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8. 水产养殖技术规范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9. 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养鸡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同.

在种植业方面我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会越来越多,补贴方式会越来越简便、科学,直接补贴政策只会变得越来越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年内正式开通。这个网是我国第一个以每个农户为统计单位,并将为涉农资金管理提供高效服务的信息平台。补贴网建成后,再配合“一卡通”“一折通”,对农民的补贴将更加简便易行,对补贴的监管也将更加有效。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在畜牧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补贴。2008年全州3.3万头荷斯坦能繁母牛及0.4万头西门塔尔能繁母牛享受良补政策,共补助107万元。

二是开展优质后备母牛补助项目。对项目县焉耆的1697头后备母牛实施国家良补政策,每头补助500元。

三是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2007年我州5.35万头能繁母猪获补贴267.5万元(补贴标准为50元/头)。2008年全州5.64万头能繁母猪可获国家补贴资金564万元(每头补贴100元)。

四是开展种公畜补助项目。

五是实施生猪、奶牛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